在集团公司改革脱困的关键时期,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信心”,落实好“两个责任”,履行好“一岗双责”,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统一思想认识,坚定改革脱困信心,知难而进,迎难而上,自觉遵守“十项禁令”。
一、严禁有令不行、言行不一
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对集团公司改革脱困决策部署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阳奉阴违;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对集团公司改革脱困工作言行不一,上有政策、下有对策;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对集团公司改革脱困工作搞变通、打折扣。
二、严禁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
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不担当、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,影响集团公司改革脱困工作。
三、严禁慵懒散慢、弄虚作假
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落实上等、靠、要,不按规定和时限办结改革脱困各项工作,不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;禁止在上班时间炒股票、练书法、打游戏、用办公室电话聊天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;禁止工作弄虚作假、数据虚报浮夸、汇报欺上瞒下。
四、严禁假公济私、谋取私利
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,在集团公司改革脱困关键时期借机谋私,或利用改革脱困的特殊时期,搞小动作,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。
五、严禁擅离职守、纪律松懈
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期间擅离岗位,不按规定履行集团公司干部请销假和外出报备制度;禁止未经批准,擅自离开工作所在地,无故关闭通讯工具导致“失联”。
六、严禁行为失范、随意泄密
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,尤其是违反保密纪律,擅自将会议研究讨论但暂时不宜公开的决策事项,对内对外透漏、传播;禁止散播小道消息、说三道四、妄加评论。
七、严禁传播谣言、搬弄是非
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下或公开讲不利于改革脱困工作的话,做不利于改革脱困工作的事;禁止编造、传播虚假消息和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,搬弄是非,损害公司声誉;禁止参与、组织、鼓动、指使职工群众上访、闹事,故意干扰破坏改革脱困措施实施的行为。
八、严禁不服管理、讨价还价
禁止党员领导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,讨价还价,一意孤行;禁止不服从集团公司党委作出的人事安排、机构调整、职位变动、干部交流等决定。
九、严禁消极怠工、激化矛盾
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在改革脱困关键时期消极怠工,不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,不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利益诉求,不深入做好解释说明工作,消极应付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,损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,激化干群矛盾。
十、严禁自行其是、擅自决策
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对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改革脱困事项,擅自做出决策、采取措施,影响改革脱困工作有序推进;禁止自行其是及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。